最新政策:物流企业仓储设施城镇地皮使用税优惠政策
布告起源: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持续执行物流企业大量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地皮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布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布告2023年第5号】
为推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持续执行物流企业大量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地皮使用税优惠政策。现将有关政策布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蕴含自用和出租)或承租的大量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地皮等级合用税额尺度的50%计征城镇地皮使用税。
二、本布告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交易务,为工农业出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涯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尝试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本布告所称大量商品仓储设施,是指统一仓储设施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及以上,且重要贮存粮食、棉花、油料、糖料、蔬菜、水果、肉类、水产品、化肥、农药、种子、饲料等农产品和农业出产资料,煤炭、焦炭、矿砂、非金属矿产品、原油、制品油、化工原料、木材、橡胶、纸浆及纸制品、钢材、水泥、有色金属、建材、塑料、纺织原料等矿产品和工业原资料的仓储设施。
本布告所称仓储设施用地,蕴含仓库库区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ǘ殉。⒄峙锏戎嫔枋┖吞纷ㄓ孟摺⒋骸⒙仿贰⒆靶栋嵩饲虻任锪髯饕蹬涮咨枋┑挠玫。
三、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涯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用于大量商品仓储的地皮,不属于本布告划定的减税领域,应按划定征收城镇地皮使用税。
四、本布告印发之日前已缴纳的应予减征的税款,在纳税人以来应缴税款中抵减或者予以退还。
五、纳税人享受本布告划定的减税政策,应按划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不动产权属证明、地皮用处证明、租赁和谈等资料留存备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3月26日
EBET易博首页

粤公网安备 44060502003207号
